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2016年第38号令)的要求,现将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大坞镇精细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杨景春,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COD、氨氮,排放方式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8年我公司排放量为922.59吨,全厂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出水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COD≤500mg/L、氨氮≤35mg/L。
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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